日前,福建省通信管理局下发通知,规范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要求省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严格在许可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福建通管局要求,企业不得未经用户同意在学生录取通知书中夹寄移动电话身份识别卡(SIM、UIM卡等)、业务宣传材料;不得销售、赠送未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的终端设备;不得擅自改变码号资源用途;严禁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收购竞争对手电信终端设备和移动电话身份识别卡;严禁以损害竞争对手财物及威胁、危害人身安全等行为,非法阻止或者妨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向用户提供服务;加强对代理商的管理,对不符合代理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退;严禁与校方或电信用户签署排他性协议或变相排他性协议(含口头协议);严禁采取高额“进场费”、强制搭售、设置服务障碍、中断通信服务等任何方式限制电信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不得擅自推出未经审批备案的各类优惠促销方案;宣传内容不得诋毁竞争对手。
福建通管局要求企业规范参与校园“一卡通”等信息化建设项目。在承建校园信息化建设项目时,不得强制校园用户使用指定的电信业务或终端设备。做好共建共享,鼓励各企业统谈共签,发挥通信行业整体优势。各地可通过当地通信行业协会组织协调,制订参与信息化项目通信产品的基本规则。
据了解,近期,福建通管局还将组织对高校分布密集的地市校园电信市场营销情况进行巡查、督导、查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逐级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不断增强互信和协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