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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信网 |
时间:2009-02-13 |
信息来源:人民网 |
人民网·天津视窗2月13日电:记者从市商务委获悉,经国家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19家家电销售企业中标,成为承担我市家电下乡任务的第一批销售企业。与此同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工作也开始启动,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经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将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
据市商务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中标的19家家电销售企业分别为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销售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天音通信发展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星星集团有限公司、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海天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和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要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4)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销售网点备案的程序和方式具体为:
一、销售企业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www.jdxx.govcn),添加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
二、销售企业要以区县为单位,完整准确填写《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附上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销售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承诺书以及销售网点备案申请书,到网点所在区县的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集中备案。
三、销售企业要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家电下乡专用标识及使用规范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司函〔2008〕110号)要求,实行挂牌经营,组织通过备案的销售网点制作标识牌,标识牌编号见家电下乡信息系统。
四、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在接到销售企业提交的备案申请后,及时组织人员认真审查资料,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上审核通过,将相关备案资料存档。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五、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要与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签订《天津市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承诺书》。
六、网点集中备案结束后,销售企业需要增加销售网点的,可按上述程序和方式到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市商务委有关负责同志特别强调:为确保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工作尽快落实,要求销售企业和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销售企业应主动向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请网点备案,自觉接受商务主管部门的调度和管理,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同时,销售企业要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加强对备案销售网点的督导,确保网点规范经营,为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提供优质服务。备案销售网点发生不按规定及时录入销售信息等违规行为,影响补贴资金兑付的,由授权的销售企业承担责任。
二是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受理销售企业的网点备案申请,在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进行审核的基础上,要加快工作进度,提升工作效能,抓紧完成当地销售网点的集中备案工作,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严禁以备案条件向企业收费,严禁拖延网点备案时间,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
三是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备案网点的监管,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商务委备案。
四是网点集中备案结束后,各销售企业要抓紧组织所属备案网点的培训。 (王磊 刘通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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