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了支持第三代移动通信发展,满足电信业务市场的需要,按照我国第三代移动通信业务发展总体部署,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第三代移动通信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通知对第三代移动通信业务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提出了规范性要求,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在可视电话业务通信质量指标网络接通率方面,同一移动网内的本地可视电话呼叫:网络接通率≥85%;同一移动网内的国内可视电话长途呼叫:网络接通率≥82%;两个或多个移动网间呼叫,或移动与固定网间呼叫:网络接通率≥80%。通信中断率≤5%。
通知还对增值业务的通信质量指标、语音业务的通信质量指标、短消息业务的通信质量指标、网络的通信质量指标、计费指标等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通知还对第三代移动通信业务的服务质量提出了具体指标。 (彦 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