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最大的原创文学网站“盛大文学”的CEO侯小强先生利用最新的传播渠道——微博——向互联网界的巨无霸“百度”公司以及李彦宏挑战,此事马上就在业界产生了很大震动。侯小强先生说:“中国几乎所有作家的作品都以用户名义上传到百度文库供免费阅读,帮这家千亿市值公司赚钱。它祸害了音乐,至今心安理得地赚那些辛苦劳作的作家的钱。”“中国作家作品就那么贱吗?别的国家的作品可以来卖钱,我们中国的作家的作品只能被上传到一家市值千亿的公司免费阅读,帮助这家公司带来流量和收入。”
中国有了互联网以及十多年,也正是在个人电脑刚刚进入家庭的时候,我就有了第一台电脑,网络刚刚起步的时候,我的电脑联入了互联网,那已经是15年前的事情了。以此经历,似乎可以说两句这个版权问题。
互联网最初确实是免费的,除了被高额的接入费用砍一刀之外,几乎上面的所有内容都是免费的,尤其是中文内容。互联网最基本的精神之一是“共享”,也就是说,大众生产内容而被大众所共享,内容的创造者也同时是使用者,哪怕并不创造内容的人,也可以通过贡献自己的阅读与下载使得内容创造者得到某种程度的满足,这种满足也是报酬的一种。从根子上说,那时代的网络并无版权的问题,更多的是一种小圈子的自娱自乐。
这种模式到了互联网爆发的那几年就消失了。一个是用户规模必然令人觉得这个会产生效益,另一个是一切都在网络化,资讯以及其他东西的提供需要更大的成本才能实现,免费的方式行不通了。早期的互联网巨头们那时候开始酝酿如何盈利,但他们的盈利大概可以形容为“羊毛出在猪身上”,是通过内容购买注意力,然后用注意力去找厂商换钱。这与传统的媒体并无本质的区别。
而也就是在这个阶段,大量新网民已经开始习惯免费的互联网,任何针对个人网民收费都会遭到抵制,直接向最终用户收钱变成几乎不可能的事儿,盈利模式依然是用内容吸附受众,然后用他们来换钱。而在号称进入了web2.0时代之后,这也依然没有什么改变。
进入这个2.0时代,倒是给了百度这样的公司一个机会,因为他的“百度贴吧”与“百度文库”有大量用户,它可以宣称自己所提供的只是平台,然后“用户产生内容”,作为平台提供者是不负担责任的。其实这个借口有点儿说不过去,毕竟你要是开旅店的话,容留卖淫嫖娼是不能用这个借口脱罪的吧。
这个中国特色的免费已经几乎毁了中国的音乐,现在还继续进一步要祸害中国的作家们,音乐人或许还能有其他生存之道,写字的人情何以堪?我也是个写字的人,虽然我的文字没有“免费”的价值,也不会有人去有意盗版,但这种版权意识再不增强的话,难道真的让辛苦写字的人饿死、从而再造一次文化沙漠?
所以,我同意侯小强先生所说:“假如李彦宏认为自己是错的,那么百度应该立刻全面清理百度贴吧和百度文库;假定你认为是对的,那么我欢迎你的团队与我们的团队辩论。”互联网版权免费的时代该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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