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三网融合开始试点以来,由于进展缓慢,一度被认为已经进入僵局或即将夭折。近期两起诉讼又让三网融合这个词在媒体上再度热起来。
中国网络电视台状告江苏、广东两地电信IPTV(网络电视)业务侵权,指其盗播中央电视台节目内容。8月份以来,这一消息引起媒体广泛讨论。
乍一看,三网融合还没“融”,又打起来了。仔细一想,如果能通过法律做出恰当的判决,对推进三网融合未尝不是好事。这也说明,三网融合没有无解的题,矛盾总会寻找突破口。
三网融合并非是指电信网、广电网和互联网的三网合一,而是三大网络上业务应用的融合。显然,三网融合的起始点应该是开放边界,相互进入对方的业务形态,但实际上这第一步就没有深入下去。直到目前,所谓的“双向进入”仍处于申报和协调阶段。
其实,两起诉讼的种子早在去年就已埋下。去年7月份,广电总局发出《广电总局关于三网融合试点地区IPTV集成播控制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局[2010]344号)。该文规定,IPTV播控平台采取两级架构,中央电视台设立“IPTV集成总播控平台”,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共同建立试点地区IPTV集成播控平台。
三网融合过程中,当前最受瞩目的是视频业务,而IPTV是开展产业化时间最长也是争夺最激烈的业务。因此,广电重视IPTV不难理解。
然而,通过行政通知把播控权集中到统一总播控平台上,仍然显出了广电的“部门本位”。在播控权的集中上,广电至少在两条战线同时开战。首先与电信在发展IPTV上的矛盾更加突出。目前绝大多数的IPTV用户都非此平台上的用户,而是各地电信运营商与上海百视通合作服务的。这也是中国网络电视台起诉江苏、广东电信的起因。其次,广电系统内部的矛盾将频频出现。地方广电与中央台的利益博弈,在初期可以通过广电总局的协调,以后如何推行?目前来看并没有成功的合作经验。
播控权之争和融合僵局的背后,显示出监管需求与利益博弈之间难以取得平衡。从业务属性上看,由于视频、IPTV业务天然具备广电业务属性,因此相关部门对其内容进行监管也是题中自有之意。然而,一旦广电总局“挟监管之名,行争夺利益之实”,冲突便会进一步升级。
那么,靠什么能打破三网融合的僵局?有两个关键词可以帮忙:监管和创新。
所谓监管,是指政策制定者们应着眼于长久,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无论是广电还是工信来说,对自己的事业都要守土有责。但部门本位可以保证一定时期内的部门利益,长远来看则未必。三网融合要超越部门利益之争,必须靠顶层设计来打破。广电不放开播控权,电信认为无法进入广电业务。而一旦不再掌握播控权,广电无疑是在放任对方砸自己饭碗。因此广电选择严防死守,通过二级播控平台牢牢把住播控权。有业内人士呼吁,中国也需要一个FCC(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通过控制无线电广播、电视、电信、卫星和电缆来协调国内和国际的通信)。
所谓创新,是指相关厂商不能忽悠,而要做出扎实的创新产品和业务形态。比如,VOD视频点播业务经常被厂商拿来作为成果展示。事实上在免付费推广期用户还买账,一旦开始收费,一大半的用户就消失了。从互联网企业的创新上,一个“微信”就同时具备了短信、语音、视频等内容的融合。更有讽刺意味的是,三网融合的利益争夺激烈,本该是最终受益者的用户,却淹没在这场争夺战的硝烟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