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警察改造系统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在本省有独立办事机构(以当地工商执照为准); 4)注册资金不得少于叁仟万元的独立法人; 5)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的资质(贰级及以上资质); 6)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叁级及以上资质); 7)具有车辆违法自动记录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 8)具有车辆违法自动记录系统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9)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有效合格检测报告。
购买询价文件时间: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可从20 11 年 10 月 20 日起到20 11 年 10 月 25 日止,每天08:30—17:00(北京时间)购买询价文件并可查阅招标详细信息。询价文件 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所有响应文件应于20 11 年 10 月 27 日 15:00 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在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招标机构将拒绝接受。
响应时间: 20 11 年 10 月 27 日 15:00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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