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广东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东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视频监控及物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12178HG210F;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视频监控及物资信息管理系统;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61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本项目招标范围:
1)物资信息管理系统软件部分:
应用系统开发
序号 |
建设内容 |
建设范围 |
1 |
救灾物资仓库管理 |
包括救灾物资入库管理、出库管理、盘点管理、报废管理 |
2 |
救灾物资调拨管理 |
对救灾物资的调拨进行统一的管理 |
3 |
救灾物资回收管理 |
对救灾物资的回收台帐进行分级管理 |
4 |
综合查询统计 |
对救灾物资进行综合查询和统计报表管理 |
5 |
安全预警 |
对救灾物资库存数量、快过期救灾物资、快报废救灾物资等进行安全预警 |
6 |
系统管理 |
包括组织、角色、用户、权限、日志和基础资料管理等 |
7 |
应用支撑建设 |
包括工作流和统计报表服务等基础应用支撑建设 |
8 |
接口建设 |
包括短信接口和视频监控接口建设 |
应用系统实施
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管理系统在广东省民政厅进行统一部署、集中管理,省级仓库、四个分仓库通过网络直接访问在省数据库服务器和应用服务器进行业务操作,提供集中培训、提供操作手册等文档供下载。
2)视频监控管理系统部分:
利用现有设备,并添置部分设备建设一套覆盖全省各仓库的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平台。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必须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3.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必须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3.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11年11月21日起至2011年12月8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2月13日、下午14:30;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10室;
九、开标时间:2011年12月13日、下午14:30;
十、开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10室;
十一、招标文件下载公示: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徐小姐、胡小姐;
电话:020-62791626、020-62791686;
传真:020-83301107;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
邮编:510030;
采购人联系人:陈科
电话:020-83337255;
开户行:工商银行广州市北京路支行;
账号:3602000909200179924(切勿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此账号);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