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7日 拙文《工信部与域名政策(6)ICP证可以借用吗?》(http://w.org.cn/user1/4/archives/2009/2294.html)列举了网友举报“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借用ICP证的事实,时间又过了10天,从工信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中备案公共信息查询结果的资料,显示域名 CNTV.cn/.com.cn 备案状态仍然是“审核中”。
[共三次受理举报认定涉嫌违法]
第一次举报 时间:2009-12-28
本人给举报违法经营网站中心 010-88820566 举报cntv.cn,是12321讲必须向这个号码举报. 9号工作人员,女同志受理,情况如下: 她说:下面有ICP证呵. 我说:那是CCTV.com 域名ICP证呵. 她又说:这样,我受理了. 我问:何时有结果? 她告诉我:他们马上向工信部汇报. 我说:《南方都市报》都举网友实名向工信部举报没有回复. 她说:她也只能汇报.
第二次举报 时间:2010-1-8 上午9时18分
12321举报中心009号男同志受理,情况如下: 问:没有ICP证或者ICP备案证开通的网站属于什么性质? 答:涉嫌违法. 问:用其他域名ICP证或者ICP备案证运营的网站属于什么性质? 答:违法. 问:CNTV.cn借用别的域名ICP证运营属于什么性质? 答:违法. 他然后登记本人名字、联络电话、地址.说己经正式受理了.同时建议本人再向举报违法经营网站中心 010-88820566 举报.
第三次举报 时间:2010-1-8 上午9时32分
举报违法经营网站中心 010-88820566 ,仍然是9号工作人员,女同志受理,情况如下: 问:没有ICP证或者ICP备案证开通的网站属于什么性质? 答:违法呀! 问:用其他域名ICP证或者ICP备案证运营的网站属于什么性质? 答:也是违法! 问:本人10天前的12月28日向你们中心举报就是你受理的CNTV.cn没有备案一事,为何至今没有见处理? 答:举报违法经营网站中心每天收到很多举报,我们只能向执法部门上报. 问:执法部门是指那个部门? 答:工业和信息化部. 问:请问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具体那个部门哪一个电话? 答:你打114问.
笔者在2010-1-8 上午10时14分打通了114,查询到北京电信管理局有一个12300申诉电话. 10时15分,笔者拔通了12300申诉电话,工号为4081号女同志接电话,她建议向北京市不良网站举报电话(010) 63319804举报,拔了此电话,发现是一个传真机专用号.
[备案政策不能对“国字号”失去管辖权]
从2007年7月以来、很多自己建有网站的人都知道,工业和信息化部职成有关部门、配合网监处,对凡是未具备经营ICP证及非经营ICP证备案的网站实施全部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信部电[2005]501号)、《信息产业部关于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电[2007]231号)等有关规定,特别是《信息产业部关于做好互联网网站实名管理工作的通告(信部电[2007]338号)》(http://www.miibeian.gov.cn/chaxun/zxtz.jsp?id=26):
一、互联网网站主办者应当认真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对未备案擅自开通网站服务的,将责令关闭.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履行备案变更、备案注销手续.对备案信息不准确、通过提供虚假备案信息取得备案资质的,将予以注销备案,关闭网站.
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严格执行“网站先备案后接入”的原则,认真做好代为备案、网站备案信息记录更新工作,不得为未备案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三、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具有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ISP)或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IDC)经营许可资质,应做到“三建”:建立业务管理系统、建立备案信息数据库、建立备案管理“专人专岗”制度.对无证擅自提供互联网接入业务的,基础运营商应停止为其提供电信网络传输服务,通信管理部门将予以清理监督.
四、在网站备案信息核查工作开展期间,为落实十部委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中关于“整顿托管主机和虚拟空间信息安全管理秩序”的工作要求,通信管理部门将暂停办理发放新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经营许可证.
五、核查工作期间,基础运营商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将对其接入网站用户的备案信息进行核实.同时信息产业部还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等单位通过电话等方式(核查电话号码为:010-66013529,66015960,66012666,68165943)向网站主办者核查信息.请受访网站给予理解、支持与配合.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二OO七年七月十九日
然而,2008年4月20日,笔者的《21世纪愤青(2)Anti-cnn.com是个违规网站》 (http://w.org.cn/user1/4/archives/2008/1641.html)就指出Anti-cnn.com它违规,却没有人处理它的情况.而2009年12月27日 拙文《工信部与域名政策(6)ICP证可以借用吗?》列举了网友举报“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借用ICP证的事实,本人第3次举报,至今没有见任何处理行为向公众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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