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5日,工信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方案中提到工作任务的第二阶段,也就是2010年的1~9月,基础电信企业要采取各种优惠措施,鼓励用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等信息进行实名登记和补登记,逐步提高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的比例;在第三阶段,即2010年末,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国务院新闻办,加快立法进度,力争在2010年底前出台《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为全面实施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2006年,为解决垃圾短信泛滥等问题,当时的信息产业部等几部委就着手制定《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拟对手机实名制做出相关规定,"涉黄"则让手机实名制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
"短信规定"的实名制与"短信办法"的实名制有何区别?
即将出台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与2006年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仅两字之差,究竟有什么区别?"规定"和"办法"都是行政法规,从一般情况下规定与办法的区别来看,规定更强调事前限制,而办法是事后的解决方案。此外,一般情况下,"办法"比"规定"所涉及的事物和问题的规模要更小一些,性质也相对轻一些。
在前几年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下发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中,对于实名制的规定是: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登记用户的有效身份,并对用户的个人资料和短信息内容保密,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以看到,"短信办法"中对于实名制的要求是强调提供者"应当"进行实名登记,但是未使用"必须"等强制字眼,也未说明不进行登记的惩罚措施。
从"整治工作方案"中可以看出,2010年底即将出台的"短信规定"要为"全面实施"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因此"短信规定"应该比"短信办法"中对实名制的规定更为严格。
实名制的实施将对各方产生什么影响?
实名制主要影响的还是用户和通信运营商这两大主体。对于两者而言,实名制都是有利有弊。对于运营商来说,长远看是利大于弊,对于用户来讲,是整体利,小群体弊。
具体来说,对运营商利在四个方面:解决用户欠费问题、更好利用号码资源、促进增值业务发展和更方便地管理增值业务。实名制可以很好地解决通信运营商的欠费坏账问题,同时也因为实名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用户拥有号码的数量,从而能够更好地利用有限的号码资源,不用等待实际已经弃用的号码过三个月的冷冻期后再启用。这两个方面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促进增值业务的发展则主要体现在,随着运营商CRM水平的提升和业务的发展,运营商可以根据用户在通信使用行为和社会属性上的差异性,为用户提供针对性的增值业务,实名制可以很好地促进这类业务的发展,这有利于运营商提升客户满意度,并创造更多的业务收入。
更方便地管理增值业务是间接的好处。目前出现短信或WAP内容问题时,运营商往往因为无法追根溯源,只能采取业务暂停的方式进行管理。在实名制之后,业务内容出现问题,可以迅速追根溯源,找到问题网站,有针对性地进行解决。
对于通信运营商而言,实名制也的确带来一些成本增高和用户损失的弊端。成本的增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系统改造成本的增加,原来的后付费用户承载在智能网上,采用实名制后,牵扯到用户是否迁移到BOSS系统或者改造智能网系统的问题;第二是营销成本的增加,"整治工作方案"中提到运营商应采取各种优惠措施鼓励用户进行实名登记,这些优惠就会带来运营商营销成本的增加。
用户的损失确切来说应该是卡用户的损失。由于用户实名登记后,会有部分不希望透露名字的用户流失,同时也会有一些多卡用户减少卡的持有,因此会造成卡用户的流失和通信名义普及率的下降。总体来看,由于后付费用户的在网时间普遍较长,因此虽然短期看运营商将付出较多成本,但是从长远来看,实名制有利于运营商用户的稳定,对运营商提升用户质量也是有益的。
对用户而言,实名制可以有效减少垃圾短信和诈骗短信数量,同时利于"防黄",为用户提供一个健康的文化环境。此外,用户也可以享受到运营商针对性的业务和服务。但是实名制也会带来一定风险和成本。首先,用户会有信息流失的风险;其次,由于以前的预付费用户需要重新登记有效身份,这将为用户带来额外的时间成本;最后,有些用户不愿透露姓名,实名制后这些用户将会受到一定困扰。实名制有利于整体社会文化的健康,有利于社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除了成本的增加,对于小部分群体用户,实名制可能会带来困扰。
实名制需要解决的主要难点是什么?
从我国现在的情况出发,预计实行实名制还将遇到以下四个难点问题。
用户信息安全如何保障?应该说,移动通信网作为电信级运营的网络,它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要大大高于互联网。2009年4月印发的《第三代移动通信服务规范(试行)》中,指出电信业务经营者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用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将用户信息用于查询服务或提供给第三方,不得泄露、删除、篡改用户信息。这就解决了运营商层面的用户信息安全问题。《刑法修正案(七)》中也规定,电信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违反国家规定,将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的规定就解决了运营商内部的用户信息安全问题。
因此,目前可能存在用户信息流失风险的主要在于通信运营商的社会渠道。社会渠道承担了绝大部分的用户放号业务量,如何在社会渠道的实名制工作中解决好社会渠道对用户信息安全的保障,是下一步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
用户信息登记的工作量大,如何补登?预计实名制后,需要补登信息的用户数量将非常大。目前从一些流动人口数量巨大的省市情况看,以移动通信公司为例,未登记用户信息的神州行用户占比最高达70%。这个比例与新加坡35%的预付费用户相比是2倍的概念,而且本身我国手机用户的基数就非常巨大。因此几亿用户进行用户登记,工作量是非常巨大的。在实名制实施后,不但要保证相关补登信息时间安排和地点安排的合理性,避免出现泰国那种由于宣传和准备不到位导致60%的预付费用户未登记信息的情况;同时也要通过奖励、优惠等措施提升客户的积极性,保证实名制的顺利推进。
如何保证运营商社会渠道在实名制运作上的规范性?目前,社会渠道在运营商的用户放号中,承担了绝大部分的业务量,因此,实名制的推行,必须要解决好社会渠道在运作上的规范性。从前期部分试点实名制的省市来看,大部分的实名制只限于运营商的自有营业厅,也是因为社会渠道的数量巨大,而且渠道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因此运营商要保证社会渠道在实名制运作上的规范性,需要在有效身份证件的类别、登记信息的类别,以及身份证的核实机制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避免出现假身份证登记、渠道造假等情况。
配套系统和制度的完善有待解决。"短信规定"将由工信部会同公安部出台,不知道是否能解决身份认证平台的问题(澳大利亚的实名制相关系统是与国家信息安全库相连的)。解决好身份证鉴定机和身份认证平台这些系统的问题,就能保证有效证件的真实性,从而保证实名的有效性。
此外,除了上文提到的社会渠道的相关管理制度,在实名制的实施过程中,还要有一些配套的惩罚制度,避免出现违规用公司名称登记私人手机、争抢公司实名等情况。这些细则的制度需要逐步完善,以保证实名制的有效推进。
将要全面推行的实名制,对于社会发展来说是一件好事,对于运营商来讲也是利大于弊。但是目前实行实名制,还存在社会渠道的用户信息安全保障、用户积极性的提升、社会渠道规范性的保证,以及配套系统和制度的完善等四方面的难点问题,只有这些问题逐步解决,才能保证实名制的顺利、有效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