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5月13日电,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正在召开,提交会议审议的《重庆市电信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未经用户同意向其发送商业广告信息。违反规定的,由电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文字整理/记者 李光焱
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治理垃圾短信,重庆市的做法具有亮点和借鉴意义,通过立法的手段直指问题的根源所在,真是大快人心。
——网友 赵国旗
垃圾短信多是群发,有平台。谁的地盘谁做主谁就该负责!!!但是重庆的说法逻辑上好像有问题“电信企业收了钱,属经营行为,就应承担责任。”按这样说法卖菜刀的人,也属于经营行为,别人拿刀杀了人,卖菜刀的人也应该承担责任了?
——网友 手机
电信企业查看短信内容涉及隐私啊。点对点怎么监管?发条短信还要别人看下是不是垃圾短信,那不是侵犯隐私是什么?为了防止垃圾短信,又损害消费者别的权益,消费者得不偿失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