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人大常委会连续对外发布七个公告,废止《海口市电信通信线路保护规定》,同时修改八个地方性法规。
据了解,从2009年6月开始,海口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直机关有关部门对该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海口市现行有效的31件地方性法规中,经过清理,需要废止的1件,需要修改的15件。对需要废止或修改的法规,按轻重缓急,分批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的年度立法计划予以废止或修改。
今年5月,海口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上报的废止或修改法规决定建议稿,分别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和协调会,研究法规废止或法规修改的有关问题。经6月25日海口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7月31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海口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对外发布七个公告,公布《海口市电信通信线路保护规定》被废止,《海口市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海口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海口市万绿园保护管理规定》、《海口市燃气管理条例》、《海口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海口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海口市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海口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八个地方性法规修改后重新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