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网--中国通信行业门户网站 | 中国行业网站集群--通信行业电子商务唯一网站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免费注册 商机无限 商务中心 行业展会 立即发布商机
网站首页 公司库 产品库 商机库 行业资讯 展会信息 招聘信息 招商加盟 下载中心 招标信息
关键词:
热门词汇: IP网络电话   语音识别   手机充电器   手机GPS   3G手机   传输设备   交换设备
  行业要闻 | 通信市场 | 通信技术 | 网络学院 | 5G前沿 | 4G前沿 | VoIP | IPTV | WiMAX | 呼叫中心 | IT制造 | IT就业  
  企业专栏 | 企业报道 | 通信标准 | 通信百科 | 分析预测 | 手机评测 | 增值通信 | 政策法规 | 专家观点 | 网商访谈 | 招标信息 | 物联网
网上展览:
综合厂商 | 手机 | IP电话 | 交换机 | 呼叫中心 | 网络 | 终端 | 电源 | 仪器 | 光纤 | 电缆 | 电脑 | 数码 | 软件 | 其他
中国通信网最新加盟企业: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行业资讯 > 政策法规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世,奋斗正当时
中国通信网 时间:2011-01-25 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印发《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管辖,收集、调取证据的效力,如何认定侵犯著作权罪中“以营利为目的”等问题。

    明确网络侵权定罪量刑标准

    此次公布的意见的重点之一,是对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从非法经营数额、传播他人作品数量、作品被点击的次数、注册会员人数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为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打击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供具体明确的法律依据。

    意见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美术、摄影、录像作品、录音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合计在五百件(部)以上的;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万次以上的;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他人作品,注册会员达到一千人以上的;数额或者数量虽未达到前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认定营利更明确具体

    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以营利为目的”的认定问题,《意见》根据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中,有些是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特点,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相较以往的一般性规定更加明确、具体。

    意见规定,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除销售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以在他人作品中刊登收费广告、捆绑第三方作品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或者利用他人上传的侵权作品,在网站或者网页上提供刊登收费广告服务,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以会员制方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收取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的。

    据介绍,意见另一个新亮点是规定了商标犯罪未遂的问题。尚未销售的、查获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达到了一定的数量,就要依法定罪判刑。意见对这种“尚未销售”或者“部分销售”的定罪量刑标准作了具体的规定,并规定按照犯罪未遂依法处理。

    跨地区犯罪可并案处理

    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根据意见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侵权产品制造地、储存地、运输地、销售地,传播侵权作品、销售侵权产品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侵权作品上传者所在地,权利人受到实际侵害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对有多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地的,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多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地的公安机关对管辖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对于不同犯罪嫌疑人、犯罪团伙跨地区实施的涉及同一批侵权产品的制造、储存、运输、销售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符合并案处理要求的,有关公安机关可以一并立案侦查,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相关资讯
·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世,奋斗正当时 (2011-12-30)
·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世,奋斗正当时 (2011-12-23)
·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世,奋斗正当时 (2011-12-22)
·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世,奋斗正当时 (2011-12-21)
·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世,奋斗正当时 (2011-12-15)
发表评论
昵   称:   匿名发表
验证码: 
 
热门资讯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 (2009-09-15)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 (2011-04-28)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 (2009-09-16)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 (2008-07-15)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 (2008-05-23)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 (2008-07-31)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 (2008-07-31)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 (2012-01-09)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 (2011-01-30)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 (2010-05-28)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 (2008-07-31)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 (2008-07-31)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 (2011-05-03)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 (2009-10-11)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 (2008-07-31)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 (2009-08-13)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 (2009-08-12)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 (2008-07-31)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 (2009-08-12)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 (2009-07-24)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 (2008-07-31)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 (2010-08-27)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 (2010-07-20)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 (2009-08-12)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 (2011-02-17)
国之鑫科技 | 泰尔网 | 中华网科技 | 信息产业网 | 通讯世界 | 数字通信世界 | 文传商讯 | 中华英才网 | 电话视频会议 | 凤凰科技 | 呼叫中心 | 新浪科技 | 新传媒网 | 和讯科技 | 中国科技网 | 通信英才网 | 江苏星光发电设备 | 中劳网 | 赛迪网 | MSCBSC移动通信网 | 中国软件网 | 新华网 | 腾讯科技 | 3G通信网 | 千龙网 | 光通信人才招聘网 | 通信人才网 | 中商顾问网
返回首页 | 网站简介 | 企业理念 | 免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代理政策 | 联系我们 | 铭万网 | 中国产品推广联盟
南京国之鑫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2008-2016 客户服务热线:025-83752991, 客户服务邮箱:gzx@gzxinfo.com
苏ICP备18005078号-1
本站图片及文字仅供功能演示,本站保留对本演示内容及功能的最终解释权

加入铭万联盟中国行业网站集群独家技术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