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国新办介绍2010年全国工业通信业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称:“现在中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长期处于一种江湖的状态,这个规则是由江湖的老大们制定并执行,而忽视了政府和法律的存在,请问1月14号出台的互联网新规将在这方面起到怎样的作用?”
对此,工信部通信发展司司长张峰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前段时间,像360和腾讯以及金山纠纷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反响。这反映了互联网管理制度与手段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法规和制度还需要完善。对该问题,工信部高度重视,同时积极开展工作。
“我们遵循促进互联网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维护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公平、公正、有序的竞争秩序,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鼓励和保护创新等原则,制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已于本月14号向社会征求意见,《办法》的出台势必会对我国互联网行业的规范经营打下一个非常坚实的基础。”张峰说。
据C114了解,今年1月14日,工信部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意见稿”),即日起截止到2011年2月1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意见稿共分为五章,包括总则、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行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争议处理机制、罚则、附则。该《办法》指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下称“互联网企业”)在市场活动中,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商业道德和行业自律规范,公平有序竞争。
其中,《办法》明确要求,互联网企业在市场活动中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或者恶意诋毁竞争对手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不得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
具体而言,《办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互联网企业不得擅自对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实施不兼容;因非人为因素与已有的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不兼容时,互联网企业不得欺骗、诱导用户做出选择。
互联网企业不得干扰用户终端上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的运行,不得修改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的内容,不得拦截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的信息;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误导、欺骗、强迫用户卸载或关闭其他合法产品或服务。
《办法》同时指出,互联网企业对其他互联网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安全、隐私保护、质量等存在异议的,应提交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检测,不得自行组织测评并发布测评结果。同时,互联网企业不得擅自在用户终端上安装、运行、升级、卸载软件,或以强制、欺骗方式向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
此外,《办法》还在保护用户隐私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互联网企业应尊重用户隐私,维护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未经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或用户的明示同意,互联网企业不得擅自收集和处理用户的个人信息。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工信部将责令其改正,并向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用户损失;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处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