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委联合制定、国务院转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如一记重拳,令近段时间一直处于风口浪尖的第三方支付市场再起波澜。
《通知》针对的是第三方支付三大业务阵营之一的预付卡。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预防腐败局七部委集体联手、剑指备受诟病而始终未见行动的预付卡腐败漏洞,在国办发文史上,实属罕见。
记者归纳总结,《通知》主要运用购卡实名登记、购卡额度规定、严格开具发票、资金走银行渠道,及备付金监管五大方法,全面疏堵利用商业预付卡洗钱、套现、偷逃税款以及行贿受贿的腐败行为。
5月20日,本报记者的一篇《预付卡灰色江湖:购物卡避税沉淀资金打新股》文中称,“是时候,该动真格的了。”巧合的是,五天后颁布的《通知》,句句真刀真枪。
数日前,一位业内人士曾告诉记者,“央行再次延期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可能与有关方面要治理预付卡业务有关”。
5月23日,央行牵头组织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的挂牌成立曾被业内一致预期为牌照发放仪式,不过这场华丽的仪式,却辜负了市场的期许。
可惜了,多少家信心满满、有望获牌的支付企业,连新闻通稿都提前预备好了。
预付卡防腐五招
“从治理收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反腐倡廉的目的来说,《通知》里最直接有效的一招是资金流转要走银行渠道。”25日下午,某预付卡发行公司人士对记者表示。
为规范商业预付卡的发行和购买,《通知》要求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这位人士解释,大笔购卡交易拒绝现金支付,资金通过银行渠道转账,使资金追索变得相当容易,“一旦卡用途涉嫌送礼行贿、收礼受贿,结合卡的序列号以及账户登记等实名信息,顺藤摸瓜查下来,很容易就能查到。”他指出。
呼声已久的实名制终于出台。根据《通知》,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需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
涉及额度规定的要求还包括,实行了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即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某支付行业人士表示,对于个人消费来说,不记名的卡,面值1000元,已经可以满足个人的正常消费需求了。“以前不限金额、不限张数或总量,助长了预付卡行贿或者企业逃税、避税行为的便利性。”
《通知》还提出,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一经发现,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
按发卡人不同,预付卡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另一类是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
于是,“跨行业、跨区、跨法人”的预付卡发行公司无照经营的时代将终结。比较典型的如北京的资和信、上海的“银行系”卡公司中银通,等等此类业内闻名的卡公司,如果在央行“9月1日大限”之前不拿到支付卡业务牌照,将不再是合法经营。
预付资金不得挪用
实际上,在预付卡业务领域,早在今年4月后,市场已是人心惶惶。当时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称,预付卡可能面临史上“最严格”的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