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仍有20个欧盟成员国还未通知欧盟委员会他们是否已经实施了新的欧盟电信新规,其中涉及携号转网(MNP)、服务计划的清晰度和数据保护等。
实施新规则的最后期限是2011年5月25日。监管机构上周二开始正式启动相关程序,发送信件到每个国家的相关部门,要求予以答复,同时警告他们必须在两个月内做出解释,否则将被送交欧盟的法院。
欧盟委员会的电信新规包括:客户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在一天内、在保留原手机号的情况下为其办理转换运营商的业务,有权更明确的了解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以更好地保护个人网上资料。
为了满足这类包含服务计划清晰度的规则,电信公司必须最大限度地说明服务质量水平、赔偿和退款手续,以及任何网络限制——如带宽上限或限制访问特定的服务等。
法规要求运营商为旗下客户提供上述服务,从而在欧盟27个成员国内提供一致的移动合同协议。
截止到目前仍未实施该电信新规的20个国家是: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和西班牙。
与此同时,丹麦、爱沙尼亚、芬兰、爱尔兰、马耳他、瑞典和英国已通知欧洲委员会,他们已实施了新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