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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信网 |
时间:2011-08-01 |
信息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
近日,省政府审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省政府新闻办7月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意见》的相关内容向社会作了公布。
据通报,《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和具体意见包括: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组织实施民生实事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努力帮助高校毕业生困难群体实现就业;拓宽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快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建设;做好就业信息统计发布工作;规范考试选拔工作;改革择业期间管理办法等等。
企业招收毕业生将享受多重优惠
《意见》有许多新的举措,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明显加大,就业服务更趋完善,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其中有三个方面的突出特点:
一是广开就业渠道,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基层就业。《意见》在延续以往政策的基础上,鼓励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进一步强调从资金、贷款、贴息、社保补贴等方面支持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具体政策是: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对劳动密集型小企
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同时,对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除此之外,《意见》还提出一条新政策: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自主创业者可享受税收减免和创业补贴
第二个特点是,重点引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意见》在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以及办理落户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新的政策。首先是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实行税费减免政策。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其次是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型微利企业实行税收减免政策。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是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实行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意见》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这一政策一方面明确了高校毕业生可以在创业地申请贷款,同时还将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以前最多只能贷款8万元),并明确从事微利项目的,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贴息,有利于引导和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创业。最后是对高校毕业生实行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意见》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给予培训补贴。
就业情况实行动态跟踪
第三个方面的特点,是进一步改进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法,提高服务水平。《意见》首先要求做好就业信息统计发布和失业登记工作。对省内各高校就业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建立实名制毕业生就业信息数据库和毕业生就业动态跟踪体系,对毕业生离校后继续进行跟踪调查和服务。其次是规范考试选拔工作。提出要统筹实施各类毕业生就业选拔考试,实行考前备案报告制度。整个考试选拔过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三是改革择业期管理办法。从2011年应届毕业生派遣开始,取消《择业通知书》制度。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生源地报到注册,进行未就业登记,继续择业。
家庭困难毕业生优先选拔
另外,《意见》在关注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也有一些新规定。《意见》提出要在提供常规化服务的同时,采取援助性措施,重点解决好特困毕业生的就业问题。要采取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见习等措施,以及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免费参加各类招聘会、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等就业援助政策,帮助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建立困难群体毕业生信息数据库,开展“一对一”服务,重点组织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指导、优先推荐岗位,帮助家庭贫困、身体残疾等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由省人社厅等七部门出台的《关于印发2011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也规定:民生实事基层就业项目的录取工作中,各岗位类别分配指标末位考试总分数出现并列时,对符合选拔范围及条件的农村纯农户、纯牧户零就业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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