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市场获悉,已找到工作和未找到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都需进行相关登记,且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享多项就业扶持待遇。
录用起30日内备案
据了解,按规定,已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由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就业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个人信息、就业类型、就业时间、就业单位以及订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等。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纳入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统一管理。
《就业失业登记证》将全程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的状态。
用人单位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录用备案手续。从事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实现就业后30日内,到所属(街道、乡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而在停止就业后30日内,也需要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个人终止就业变更手续。处于无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应持本人有效身份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未办理的应先申请办理)或社会保障卡和居(村)委会出具的无业证明,到户籍所在的(街道、乡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凭登记证可以获小额贷款
市人力资源市场有关负责人表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多项就业扶持政策待遇:如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含跨省、市),3年内按每户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毕业年度内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免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高校毕业生在市、区、街道(乡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求职,可享受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现场招聘会、就业援助等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