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作为意见征求稿的《管理规定》仍旧存在细节性的改进空间,但社会各界普遍赞同《管理规定》意见征求稿的出台是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的一剂良药。
“如同现代的体育竞技一样,一个领域里规则越明晰,其竞争才会更加有序,市场才会更加活跃。”互联网协会理事长胡启恒在接受《通信产业报》(网)记者专访时表示。
7月27日,社会各界期待已久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终于发布征求意见稿,意见收集将持续至8月11日。
没有规矩难成方圆
相关专家在接受《通信产业报》(网)记者专访时表示,《管理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政府对互联网竞争的进一步规范化,“意味着原本无序的互联网市场进入立规的第一步”。3Q大战中,双方恶战不止,网络用户也一度沦为网络经营者“绑架”的“人质”而无可奈何,在相关专家看来,《管理规定》一旦出台,互联网领域将不再是无专门法律规制的“西部领地”,至少经营者们将根据该规范明确自己行为的界限,知道孰不可为。而广大用户同样能够依照该规定发现经营者们违法时,也可依此寻求法律诉讼。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该《管理规定》的第四条成为全文的总纲,更成为互联网行业企业乃至从业者的准则。相关专家表示,无论对于行为遵守法律法规的正规企业还是权益有待保护的广大互联网用户,这都是一大利好消息。相关公司表示,对少数擅长以浑水摸鱼的公司而言,《管理规定》则是敲响的警钟。
在保护互联网用户权益方面,《管理规定》第十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未经用户同意,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之外的用户个人信息,并且应当妥善保管用户个人信息,不得随意将其提供给第三方。由于此前出现了许多公司依赖出卖用户资料赚钱的公司而言,这一规定的出台无疑意味着“断绝财路”,但对用户而言则是可靠的保障。此外,对于内斗激烈的互联网市场而言,《管理规定》同样提供了能够进行约束的条款,第六条规定,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相关产品进行评测,应当客观公正。
“对于今天的中国互联网行业而言,其发展已经进入一个爆发的阶段,由于互联网对于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需要进一步制定规则以成方圆。”胡启恒向《通信产业报》(网)表示。
恰逢其时
目前,互联网行业不仅发展迅猛,更存在各种秩序混乱和不择手段的竞争行为。此前的“3Q大战”中,诸多同类软件之间的不兼容、将竞争对手定义为“恶评插件”或病毒等并强行卸载、擅自修改竞争对手产品、虚假宣传和口水战等等行为层出不穷,已经导致广大用户对此非常不满。“我经常碰到各种软件在我电脑中‘打架’的情况。我不是很清楚这其中的技术原因和到底谁是谁非,但我很不喜欢这种感觉。”相关用户反映。
在2010年奇虎360与腾讯之间的“3Q大战”正是这种无序竞争的巅峰表现,此后类似不正当竞争仍未间断。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指出,《管理规定》的出台有助于避免“3Q大战”的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因为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侵犯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合法权益。
“当前,互联网服务业正在进入新阶段,《管理规定》适应了形势的发展,十分必要和及时。它对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定位非常好,是‘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这意味着《管理规定》不仅定位于保护用户,而且还要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这样的定位,有利于避免服务者之间的恶性竞争,也有利于互联网服务业的健康成长。”姜奇平说道。
相关企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前段时间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暴露的矛盾看,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情大多与恶性竞争等行业秩序方面的因素有关,因此规范行业和市场秩序是政府保护用户的根本抓手。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而言,保护用户也是自身的天然责任,更是长久赢得市场的唯一手段。
只是一个开始
相关专家同时指出,由于诸多客观原因,《管理规定》仍有需要需要明确的地方。
首先,互联网领域专业性很强,与其他快速消费品生产和服务领域相比,对其违法性作出判断较为困难,不仅对于广大非专业用户如此,甚至对于监管机构来说都会遭遇专业难题。例如,评测的客观公正评判标准,恶意软件的安装与否,是否涉及捆绑安装。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对互联网产业经营者商的违法性进行甄别时,要特别考虑产业发展创新因素,并考虑企业经营自主权和违法关系的问题等。具体操作过程中出现技术判断的难点,包括取证和判断时间上的拖延,是可以预见的。
意见稿中所规定的处罚畸轻的问题,也为法律专家们所指出。意见稿的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是关于处罚的规定,给出的处罚数字均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专家同样表示,上限才3万,对于很多占有市场很大份额的公司来说,处罚力度有偏轻之嫌,威慑力显然不够,因为这些公司因违法行为的获益极有可能是数额巨大的。
尽管作为意见征求稿的《管理规定》仍旧存在细节性的改进空间,但社会各界普遍赞同《管理规定》意见征求稿的出台是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的一剂良药。
“只有告别手段低级的不正当竞争,将更多精力和想法用在做好自己的产品和服务上,一家公司才能取得真正的成功。”业内专家表示。而在另一层面,自律、仲裁与监管需要协同配合才能应对互联网这一全新领域的监管挑战。
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而言,保护用户是他们的天然责任。将来保护用户,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服务,还要改掉针对竞争对手出恶招和破坏行业秩序的不良习惯,否则会受到法律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