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各大高校开学之际,运营商校园营销再度成为社会关注焦点,部分地区运营商弃工信部条文于不顾,剪光缆、私寄电话卡、暗签排他协议等恶意竞争行为沉渣泛起。针对如何规范校园营销,运营商应提倡何等营销理念等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业内专家陈金桥博士。陈博士认为,运营商恶意竞争行为对经济秩序、产业规则和社会环境造成严重损害,运营商应提倡科学发展、和谐竞争理念,同时辅以多部门联合执法和弱化绩效考核指标。
记者:当下运营商校园营销市场冒出的业务排他协议、私寄电话卡等恶意竞争行为,给电信行业带来怎样的恶果?
陈金桥:当下通信行业正处于大转型期,语音等传统市场已进入了存量竞争阶段,整个行业呈现出存量竞争与增量竞争并存的特点。首先,运营商校园营销采取剪光缆、私寄电话卡、暗签排他协议等恶意竞争行为对整个行业造成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对经济秩序、产业规则和社会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并且,剪断光缆破坏通信等行为,更是超出了不正当竞争范畴,是违法犯法的。
其次,恶性竞争行为破坏了产业秩序和经济环境,尽管监管机构工信部颁发了相应条文,但现实中还是存在规避工信部条文等恶意竞争行为,这种“猫捉老鼠”的局面显然是不健康的。
最后,学生是祖国的未来,运营商的恶意竞争行为会给学生留下负面印象,并且直接伤害无辜学生的利益。
记者:恶意竞争损人不利己、破坏行业秩序和社会形象,您认为运营商应遵从怎样的营销理念?
陈金桥:运营商应当坚持科学发展、和谐竞争理念,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而不要粗暴限制学生对运营商的选择权。个人认为,最合理的营销局面是,各大运营商本着校园基础设施共享原则,业务和服务层面供学生自主选择。各大运营商应大气一些,用实力和服务说话,放弃破坏行业秩序的相互诋毁和恶性价格竞争,别因为眼前小利而牺牲长远整体利益。否则,如果各大运营商都铺建网络和设备,这便是浪费国有资源。
但在当下,各大运营商是分区域运营,诸如地方分公司往往只注重辖区内经营业绩,在新增用户等绩效考核压力下,容易采取舍本逐末的过激行为。因此,运营商校园营销恶性竞争行为的出现,跟行业考核和利益指挥棒有很大关系,除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及时制止外,还应在利益和动力源头方面加以制止,斩断利益诱导机制,重新考量行业定位,提倡适度增长适度回报的绩效考核理念。
记者:校园隶属教育部,运营商隶属工信部,但目前情况无论是依靠运营商自律还是工信部条文都无法全面、有效阻止校园竞争乱象,这时是否需要更高层级的监管部门来引导、处理校园营销,是否需要更高的法律来规范。
陈金桥:我觉得都是没有必要,现有的法律法规已很完备,包括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法等,没必要出台新法律法规。关键的是,如何制定更有弹性和针对性的法规,如何让执行力度更加到位。否则,效应越高的法律往往比较宏观和笼统,还需要较长的制定周期,所以制定针对性的规范文件更有效果。
细分行业法则越具体越容易被规避,不是越多越好,应是少而精,提倡弹性法规,赋予区域市场执法自主权,以便地方监管部门灵活执法。应注重多部门联合执法,如规范运营商校园营销市场,让通管局联手教育家,供需方双方共同努力。个人以为,对于行业监管和惩处比例应当是八二开,监管预防效果达到80%,惩处事件占20%或更低,这才是理想的监管措施。
因此,规范校园营销市场应当建立科学的监管措施,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切忌简单制定限制和禁止供需方行为法规,并且尽可能弱化利益、绩效考核指挥棒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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