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世,奋斗正当时 |
中国通信网 |
时间:2011-09-09 |
信息来源:人民网 |
1.数字
“十一五”期间,中国广播电视收入以年均20%的速度增长,2010年达到2238亿元,2010年的国内电影票房从2005年的20亿元增加到102亿元。影视产品和服务出口不断扩大,仅2010年影视剧、动画片等出口就超过43亿元。其中广播电视广告收入970亿元,有线网络收入506亿元。
这组关于收入的数字,虽然不能和国际上的传媒巨头、传媒大国相比,但是增速喜人,也是值得庆贺的成就。如果按照收入占GDP20%的比例计算,那中国广电行业2010年创造的GDP就在一万亿左右。即使与传媒强国相比,我们的数字仍然不算庞大,却已存在不少水分。
2.高投入
GDP=总消费+总投资+净出口。我们首先看广电GDP里面所包含的高投入。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公布的数字,2010年全国电视剧产量为405部,约1.4万集。电视剧每集投资在百万元以上的消息频频传出,以一般计算,每集80万元,则总投入已经超过百亿;“十一五”规划期间正式全面实施的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所耗费的资金已经达到1500亿元到2000亿元,平均每年在300亿元左右;广电总局在2009年宣布,要在三年内实现全高清覆盖,实现这个目标所需要的投入必然数倍于数字转换;如今,在三网融合背景下,各地有线电视网络纷纷上马双向改造,以我国1.4亿有线电视网覆盖用户计算,进行双向改造需要的投资就超过500亿元……
广电的高投入不仅仅表现在巨额资金上,也表现在臃肿的机构和从业人员上。全国现有广播电台251座,电视台272座,广播电视台2087座,教育台44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都有相应的电视播出机构;围绕着广电行业还存在大量的相关机构,光是从事电视剧制作的机构就有将近2500家。数量庞大的广电机构和从业人员,是广电高投入的另一表现。
政策资源的投入比较隐性。比如规定港台地区主持人只能以嘉宾主持的形式出现在节目中,连续主持不得超过三期,这就是对内地主持人群体利益的保护;禁止城市接收卫星电视,这是保护有线电视的垄断地位。另外,《关于加强互联网传播影视剧管理的通知》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这两个文件,则要求网上传播的影视剧都必须取得广电总局颁发的相关许可证,各大视频网站火热流传的美剧、日剧、韩剧等大都被封杀,这是对国产电视剧的政策保护;《关于促进我国动画创作发展的具体措施》则要求动画片收视黄金时段必须播放国产动画片,并且为国产动画片提供物质奖励,这是为国产动画片提供政策护航;在关于推进制播分离的文件中又要求传统电视台可以根据“先台内后社会”的原则,节目制作业务通过转企改制,组建面向市场的节目制作经营公司,条件成熟后再吸收社会资本组建由电台、电视台控股的节目公司,这是行业改制中以政策力量保护传统利益,抗拒外来资金的渗透。
高昂的显性投入和隐性投入,直接导致广电内容产业成本居高不下。不但初次投资的资金数目巨大,节目生产出来后,对优质节目资源的争夺又会导致二次资金投入,近年来一些优秀的电视剧,如《我的团长我的团》、《借枪》等都遭到抢购、抢播,形成电视节目市场的恶性竞争。数量众多的电视机构和从业人员,各自独立,分散经营,又带来节目同质化的问题,受欢迎的节目类型、创意总是在短时间内被克隆,造成频道资源、制作资源的重复浪费,也加大了广电行业的创作成本。高投入、高成本的增长方式,其后果必然是电视传媒生态环境和良性市场秩序被破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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