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TV的建设作为三网融合的一个重要方面,在2011年已进入了实质性推进阶段。央视网中央平台和北京、上海、南京、杭州等12家试点城市分平台按照广电总局下发的技术方案陆续建成了IPTV集成播控平台,并实现了总平台与分平台的对接,部分城市已开始试运行。
根据广电总局要求,IPTV的建设和运行要以安全为保障,在强化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监管的同时,要确保IPTV集成播控平台对节目源的控制,确保播出内容安全和传输安全,实现内容可控可管。下面我们将对IPTV的内容安全进行简要的分析和探讨。
IPTV内容安全所面临的安全威胁
随着业务的开展和网络的逐渐铺设,IPTV势必会面临一个所有系统都必须面对的问题,那就是安全威胁。一般来说,对IPTV内容的安全威胁可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来自IPTV集成播控平台的安全威胁
主要包括有由于自然灾害、供配电、设备故障以及人为破坏等因素而造成的业务中断;服务器(如数据库服务器、关键业务应用服务器等)遭遇恶意攻击(如DOS攻击,非法访问)或病毒感染,影响业务系统正常运行;假冒的IPTV业务提供者进行非法插播等。
(2)来自IPTV传输分发网络的安全威胁
主要包括有IPTV网络信息源受到的多种手段的攻击,如数字证书、DOS攻击、仿冒攻击等;IPTV网络在传输过程中信息的安全保护失效,如视频数据包、用户资料等被非法篡改或窃取;网络中上网用户群与IPTV之间的业务冲突;组播技术中亟待解决的安全隐患(如没有对组播源的认证机制、动态组播树成员的加入和退出控制机制等)等。
(3)来自IPTV用户端的安全威胁
主要有网络恶意代码、病毒对终端设备的危害,用户信息被盗取,未经授权的终端设备连接到IPTV用户的家庭网络。
IPTV内容安全要求
一般IPTV系统有四个环节:内容提供商、业务运营商、网络运营商和终端用户。从端到端的内容传输过程来看,与IPTV系统相对应,内容在IPTV系统中的传输过程也可以分为四个环节:内容制作、内容播出、内容传输和内容消费。因此,内容安全包括四方面:节目内容制作方面、内容播出方面、内容传输方面、内容消费方面。这四个方面都存在可能的安全隐患,而且在产业链的四个环节上都必须加以考虑,只要有一方面出现大的安全漏洞,就很有可能造成整个内容安全保护的失败。
内容制作安全要求
在内容制作方面,应针对内容的安全威胁,注重保护音视频内容的版权,在节目拍摄时就应该加上基于版权的信息。在最初的拍摄时应嵌入元数据(metadata)来描述,原创记录应该以不可见的隐见方式加入,必须能够保护在IPTV业务网络中传输、存储的数字内容的版权不受侵害(例如非法复制),而且数字内容的拥有者应能够利用技术手段(例如数字水印(DW))追溯非法使用数字内容的行为。
内容播出安全要求
在内容播出方面,作为业务提供商,应该有强大的技术手段来保障播出节目的安全性,防止恶意插播和被非法解密盗用。
内容传输安全要求
IPTV业务承载网应保证其上传输、存储的数据的完整性、有效性。在内容传输方面,针对单向的广播传输和双向的点播传输,采取不同的传输策略来保证内容传输的安全。
内容消费安全要求
在内容消费方面,当合法消费者在欣赏节目时,应感觉不到数字版权管理技术和数字水印的存在。当业务流进入家庭网络之后,内容安全应该考虑以下3个方面的问题:
(1)内容的合法性
IPTV终端对非法的内容应有一定的识别能力,终端需要对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判断,对于非法的节目内容能够自动停止解码、禁止播放和告警通知。
(2)内容的合法使用
对于合法的内容应该合法地使用,例如已经购买的VOD节目能够在一定时间内在家庭网络中的不同终端上进行播放。消费者在家里存储、复制和再播数字节目的范围应受到一定的控制,这种消费方式应该在运营商控制范围之内。不管是机顶盒或其他家庭网络设备,在有效期内都应该得到控制,即在家庭范围内的媒体分发具有可控制性。在家庭网络设备上存储的节目,具有一定的生命期,在生命期内,该节目可以被反复播放;过了生命期,该节目无法被播放,而且节目能够被拷贝的次数也应该受到严格的限制。
(3)内容的反拷贝
在家庭网络中,内容的拷贝应该得到严格的控制。已经授权的内容要经过一定的审核机制才能在不同的网元之间相互拷贝。
除了以上4个环节的内容安全之外,IPTV内容安全还必须考虑全程端到端的内容安全监控。由于近年来经常发生非法组织对有线电视节目的攻击事件,而且IP网络的无国界性和复杂性使得在IP网络上发起攻击更加容易且难以溯源,这使得IPTV业务的开展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在IPTV业务的大规模运营中必须考虑IPTV业务的安全监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