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出 《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工作。
该《通知》说,《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61号)实施一年多来,执行情况总体良好,社会各界普遍认可,但近来一些违规问题出现反弹。为切实规范广告播出秩序,广电总局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工作。
广电总局提出,广播电视广告是广播电视节目的组成部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牢牢把握广告内容的正确导向,认真履行对广告的依法审查职责,坚决抵制虚假违法广告和内容低俗的不良广告,严格依法经营和播出广告。
广电总局还就影视剧中间插播广告行为、新闻节目中插播广告行为作出了相应规定,要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针对违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广电总局要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必须严格查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投放企业资质,审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内容。同时,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严格查验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健康资讯广告的资质、证明等法定材料,严格把握健康资讯广告的内容导向,坚决禁止播出涉性广告。
在《通知》中,广电总局强调了公益广告的重要性,要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切实履行媒体的社会责任,认真执行每套节目每日黄金时段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全天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总量3%的规定,同时坚决禁止在转播节目时插播各类广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播台(站)、发射台(站)和有线电视网络机构,在转播传送节目时,必须保证被转播节目的完整性,不得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挂角广告、贴片广告等任何形式插播广告;不得以自行组织的商业广告替换被转播节目中的正常广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