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大网络CEO陈天桥今日发布提交初步非约束性建议书,欲以每股美国存托股41.35美元现金收购陈天桥、陈天桥妻子雒芊芊、及陈天桥弟弟陈大年目前尚未持有的盛大网络的剩余全部流通股。
陈天桥在建议函中表示,自己只对收购非由本人、雒芊芊及陈大年持有的已发行股票感兴趣,不会将自己持有的股票出售给任何第三方。
据陈天桥透露,已经和摩根大通进行初步的讨论,并且从摩根大通获得了一份高度信心函,除非合同条款另行规定,收购资金将于收购的正式合同签署的同时到位。
据悉,盛大董事会董事已经成立了一个由独立董事组成的特别委员会,对收购方的收购建议书进行审核。此外,收购方已聘请摩根大通出任其财务顾问,并聘请律师事务所Shearman & Sterling出任其法律顾问。此交易的总价将达到约7.36亿美元。
以下为建议函全文:
2011年10月15日
董事会
盛大互动娱乐有限公司
香港德辅道中188号金龙中心403A室
女士们、先生们:
本人陈天桥提交本函件的目的是希望100%收购盛大互动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经发行的、非由本人以及Luo Qianqian女士或者Chen Danian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本函件是初步的、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建议。
我方提出的建议收购价格为每个美国存托凭证(“ADS”)41.35美元(每个ADS代表了两个普通股股票)、也就是每股普通股20.675美元。我方认为该价格能使公司股东有机会实现良好回报,因而是有吸引力的。虽然本次收购不涉及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建议收购价格还是针对2011年10月14日公司的股票收盘价格有23.5%的溢价;如果是针对公司股票过去30个交易日的加权平均价格,则溢价达到了26.6%;进一步来说,如果针对过去60个交易日的加权平均价格,则溢价为25.1%。
我方准备实现交易的条款和条件会在下文中描述,我方有信心交易能够在本函件描述的基础上得到实现。
1、关于买方。为了实现本次交易,我方会设立一个针对交易的公司主体(以下简称“购买方”)。
2、购买价格。本次建议采用现金收购的方式,每个公众持有的(本人以及Luo Qianqian女士或者Chen Danian先生将继续持有我们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AdS折合41.35美元,也就是说,每普通股价格为20.675美元。
3、资金来源。我方会通过借款的方式为交易筹集资金。针对资金筹集事宜,我方已经和J.P. Morgan Securities (Asia Pacific) Limited(以下简称“摩根大通”)进行了初步的讨论,并且从摩根大通获得了一份“Highly Confident letter”(以下简称“高度信心函”),我方预期,除非合同条款另行规定,收购资金将于收购的正式合同签署的同时到位。
4、尽职查证。在可行性得到满足的前提下,我方希望尽快完成交易。我方相信,如果在公司的配合下能够尽快得到相关资料和人员支持,我方可在6周内完成尽职查证。为完成尽职查证,在我方及资金来源方与公司按照惯例分别签署保密协议的基础上,我方希望董事会批准提供必要的保密信息。
5、 正式协议。我方随时准备谈判并签署有关本次交易的正式协议,正式协议会包含此类交易通常会涵盖的陈述、保证、约定及条件,它们在此类交易中应当是是典型的、符合惯例并且是合理的。
6、过程。由于本人参与交易,我们相信从审慎及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说,公司的董事会应当成立一个Special Committee(以下简称“特别委员会”),该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构成,并由该特别委员会考虑本次交易。同时,我方也会期待特别委员会聘用独立的顾问(包括独立的财务顾问)去协助委员会的工作。
在考虑我方提出的建议时,你们应当清楚我方只对收购非由本人、Luo Qianqian女士以及Chen Danian先生持有的已发行股票感兴趣,我方不会将我们自己持有的股票出售给任何第三方。
7、保密性。在签署正式协议前,除了法律要求以外,从共同的利益考量,我方认为应当以保密的方式进行。在符合法律要求的前提下,在一份保密协议得到签署前,任何公司和我方发布的新闻都需要经过公司及我方的审阅并批准。
8、顾问。我方已经聘请摩根大通作为我方的财务顾问,并且聘请Shearman & Sterling LLP(“谢尔曼律师事务所”)作为我方在本次交易中的法律顾问。
9、没有约束力。本建议函不构成接受后即具有效力的要约,也不构成任何对交易的承诺。只有到正式协议签署后,正式协议约定的条款才会构成有法律效力的承诺。
最后,本人承诺会和你们一起努力,让本次交易最终及时、圆满的完成,如果你们对本次建议有任何问题,请联系摩根大通的Brian Gu先生,他的联系电话是+852 2800 6811,期待您们的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