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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信网 |
时间:2011-10-19 |
信息来源:新闻网 |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等税收。
●政府部门设立的各类公共就业人力资源市场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开放,失业期间毕业生免交人事档案管理费。
就业政策有倾斜
《意见》提出,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县级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安排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岗定编的基础上,应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充实乡(镇)、社区医疗卫生队伍。
自2012年起,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市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应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市级以上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安排不少于1/2的职位招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并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省、市、县、乡四级联考招录公务员时,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招录“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县级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安排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学生。
自2011年起,县级以上残联及直属单位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中,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不得少于20%;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新招收工勤人员时,单位残疾人数未达到编制人数1.5%的,要优先安置残疾人毕业生。
发放毕业生创业补助
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2年以内自主创业(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促进创业作用。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完全失去土地和就地转移创业农民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可享受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贴息(展期不贴息)贷款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贴息(展期不贴息)贷款扶持。
培训或失业有补贴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毕业当年年底未实现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从第二年开始每月可领取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
对本地未就业毕业生要建立专门台账,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登记、动态管理,将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并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年底未实现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从第二年开始每月给予不低于当地城镇低保标准的失业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各高校要根据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加强心理咨询、择业指导、技能培训和就业推荐,切实开展就业帮扶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
中小企业聘毕业生有补贴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提到,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各级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招用条件
当年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伍士兵、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力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政策支持
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中小企业
招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企业将分担见习工资
《意见》提出,各地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和高校毕业生情况,鼓励和扶持一批规模较大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就业见习单位,为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见习期间,原则上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基本生活补助,基本生活补助费用由见习单位和设区市政府分担。分担比例由各设区市确定,政府承担部分从就业专项资金或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见习单位应加强见习场所的安全管理,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人力资源市场免费开放
政府部门设立的各类公共就业人力资源市场,要向高校毕业生免费开放,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高校毕业生和招聘用人单位收取职业介绍费、求职登记费、报名费、入场费、摊位费等费用。
政府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对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和个体经营灵活就业以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自2011年10月1日起,免收毕业后2年人事档案管理费;对登记失业期间高校毕业生免收人事档案管理费。其他部门和社会各类机构不得从事高校毕业生、城乡登记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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