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昨日发布的信息,2010年度全市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4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共73.0214万元。其中质量问题方面的投诉占53.46%,移动电话投诉再次高居榜首。与2009年度同期相比,2010年惠州消费者投诉量略有下降,服装鞋帽、汽车、房屋与装修材料类投诉攀升,分别增长22%、8%和9%。
今天,全市将设17个宣传咨询现场,其中市区将设5个点接受消费者现场咨询或投诉,包括主会场6个,分会场1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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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通话质量差
手机投诉量再次位于榜首。惠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黄威鸣称,从投诉情况来看,一为质量问题多,通话质量差,无法正常接收、信号差,断线、掉线,自动关机,按键失灵,显示屏黑屏,电池无法充电,待机时间短等问题较为突出。二是售后服务不到位,维修过程不透明。维修人员一般不当着消费者的面拆机或更换配件,事后才发现手机主板被改动、零件或配件被偷换,导致责任无法分清。
黄威鸣说,手机出现故障问题后,经营者多要求消费者进行检测,人为地加大消费者的诉讼成本,还有的以“进液”、“磕碰”、“人为损坏”等理由,拒不承担售后服务义务。黄威鸣认为,目前实行的“移动电话三包”规定已经滞后,在某些时候甚至成了经营者、维修者逃避责任的托词。
故意夸大汽车小故障
汽车投诉与前年同期相比上升9%。主要表现为汽车售后服务质量差,如保修期间不兑现售前承诺;维修中将小故障故意夸大,让消费者多花冤枉钱,或者使用低劣、非原装配件;维修费用不合理等“汽车消费作为商品房之后第二大的消费商品,消费者汽车消费知识甚少,消费者买车发生质量争议问题只能屈从于厂家。”黄威鸣提醒,目前的购车合同绝大多数是由销售商单方面制定的,合同内容大多简单,车辆的详细信息、相关的售后服务等都没有明确约定,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往往吃亏。
开发商滥用定金条款
房屋与装修材料类投诉也上升8%。一是开发商滥用定金条款,用认购协议书等形式套牢消费者。在消费者有购买意愿时,开发商总是不与消费者直接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先以种种借口要求消费者先签订认购协议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之后,如消费者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异议而导致合同无法鉴定则定金不退,以此套牢消费者。二是开发商利用对格式合同的制订权,把有利于自己,但对消费者明显不公平的内容制订入合同条款中,并用“这是国家制定的格式合同,没什么可改动的”等言语来哄骗消费者。
此外,在商品房装修投诉中,有的开发商不与消费者签装修合同,有的用没有资质企业施工,没有监理验收报告和保修证书,“商品房装修方面,国家和地方至今没有相关规定,只有靠开发商的诚信,导致出现装修质量问题后,消费者难以维权”。
分析
售后服务内容渐成投诉热点
黄威鸣说,通过对消费者2010年的投诉进行分析,消费者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对商品和服务的要求日益增高,从单纯注重商品质量向要求配套服务扩展,投诉的内容、范围与以往相比有明显扩大,一些消费者以往不注意的服务内容,如售后服务期限、费用、态度、项目等,现在却成为该类投诉的热点。
其中商品房的投诉主要集中在房屋质量、产权证的办理以及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等方面;汽车的投诉主要集中在质量方面。这类大额商品的投诉往往涉案金额巨大,消费者索赔标的高,使投诉解决起来较为棘手;一些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也使这些投诉在处理时存在责任判定难、质量鉴定难和调查取证难等问题。此外,金融、保险、邮政等行业的格式条款、“霸王条款”让消费者难明白,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 |